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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私吞百万元药品推广费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年5月13日 开封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涉嫌私自截留了106万余元的药品推广费,健安医药公司一女副经理昨在深圳中院出庭受审,检方指控侵吞公共财产应以贪污罪论处。

  被告人徐某,案发前是深圳市健安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安公司)副经理。 
 
  检方诉称,2001年,健安公司同海南圣宝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宝公司)确定销售药品代理合同,由圣宝公司代理健安公司的药品进口,并支付药品推广费。2002年11月6日,圣宝公司收到健安公司的货款后,向健安公司在招行以圣宝公司名义开设的账户支付药品推广费人民币1558万余元。2002年12月29日,又向健安公司在商业银行以圣宝公司名义开设的账户支付药品推广费人民币520万余元。时任健安公司副经理的徐某,受公司经理陈某(另案处理)指使,先后将上述款项及利息共计人民币2079万余元,转至公司在商业银行以海南瑞尔医药有限公司名义开设的账户中,由其保管。

  在此过程中,徐某私自截留人民币106万余元,据为己有。

  昨日受审时,徐某否认检方指控的贪污罪,她称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同时,她截留的钱受陈某的指使和供货商的同意,才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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