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件的被告人郭永胜执行死刑。
据法院查明,2009年6月11日,林×农从台湾到珠海找郭永胜商谈购买毒品事宜。同月15日,林×农筹集到资金后,电话通知郭永胜带上毒品到其租住的春泽名园某房进行交易。
郭永胜随后从翠珠花园某房取出海洛因1366.1克后前往春泽名园。林×农在对毒品进行验吸检查后,两人交易了720余克毒品海洛因,毒资31万元人民币。交易结束后,郭永胜带着毒资和剩余的海洛因正准备离开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缴获毒品和毒资及仿真枪一支、吸毒工具一批。随后,公安人员在郭永胜前山一住处查获海洛因净重379.21克;在其另一住处查获海洛因净重1842.76克、咖啡因净重1244.87克。
法院认为,郭永胜贩卖毒品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同时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昨天宣判后,郭永胜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记者庞晓丹 通讯员李凌岩 姚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