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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用化学二厂副厂长贪污巨款获刑

发布时间:2014年5月29日 开封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原北京日用化学二厂副厂长贺常青贪污、挪用公款80万元。近日,市二中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
  法院查明,1999年2月28日,贺常青将公司15万元公款用转账支票,划入其弟的账户内,至今未还。一年后,贺常青又挪用公款40万元支付个人购买的住房房款。2002年2月4日,贺常青还将公司25万元公款以转账支票的方式,借给时任业务员的贺某购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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