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至2002年期间,洪某先后担任瑞安市安阳管委会综合科科长及瑞安市安阳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科科长。他利用职务便利,在设计项目的承揽、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款支付及扩初设计的会审、施工图的审核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现金共计3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