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知识
1. 理赔程序
1) 出险登记、抄单、确认是否承保车辆
2) 查勘,保险人应根据报案卡及出险地点,立即安排现场查勘
3) 确定保险责任,定损,与维修厂协商确定赔偿金额
4) 保险人进行赔付
5) 追偿(此情况是指赔付后发现被保险人有故意行为时和需要追偿第三者时的情况)
2. 索赔须知
索赔时大致需要以下五种证件:
1) 出险通知书/定损单
此单由被保险人填写,如是单位车辆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名。定损单由定损员出具并盖章。
2) 事故证明(原件)
交通部门证明或交警队开据的快速事故处理单、损害赔偿调解书(证明皆需原件,一般原件上都会有红色签章)
非道路事故(保险公司目前为止没有要求开具证明)
3) 驾驶证、行驶证的正、副本复印件
一般副本可反映是否是营运车辆,及证件的有效日期。
4) 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修车发票
5) 身份证和银行卡的复印件
人保需要提供客户的身份证原件领取赔款。
* 注意如有第三者的情况,除了以上的证件,还需提供第三者的发票。
特别注意的是:
1) 如有第三者人伤,可告知客人拨打相对应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转车险人伤咨询即可,保险公司将提供专业医生免费咨询;
2) 另外如有人伤将会有一系列的费用可赔付,如抢救费、护理费、医药费、交通费(一般为公交车费用只有在无法乘公交车时才按打车费用赔付)、抚养费、误工费等,需要开具劳务证明和病假条。
3) 发生第三者身故的情况,还需提供病历证明、死亡证明、赡养证明等,除此之外,只有车主和车主的委托人才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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