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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南湖刑案审理进展如何?

发布时间:2015年6月1日 开封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4月19日上午,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在对一起5名村干部贪污征地补偿费的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宣判的过程中,与区纪委一同组织该区镇、街道纪检工作负责人及辖区72名村党支部书记旁听宣判过程,并在宣判后由区纪委副书记现场进行廉政教育。通过这样的形式,南湖法院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实现了对广大村干部的法制教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999年,乍嘉苏高速公路因建设需要在嘉兴市新丰镇净湘村征地。2001年,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的沈月新、村长高永泉在与出纳郜建平、会计高建中、村经济合作社委员高春林商量后,决定每人购买一份“康宁终身保险”。郜建平从村财务上提取66800元办理了相关保险手续,高建中伪造了一张高速公路拆迁户补偿费发放单据,由上述5人假冒拆迁村民签字,经沈月新批准同意后,将该笔费用在村财务中入账。

    南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月新、高永泉、郜建平、高建中、高春林在担任净湘村村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报冒领的手段共同侵吞土地征用费6680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其中沈月新、高永泉为主犯,其他3人为从犯。故判处被告人沈月新、高永泉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郜建平、高建中、高春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对上述5人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各2万元。

    为通过该案的审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村干部的法制意识,实现案件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南湖法院与区纪委组织南湖区72名村党支部书记旁听了整个宣判过程。宣判结束后,区纪委副书记张虎根现场进行廉政教育,要求各村村干部以此为鉴,学习党纪国法,落实制度,加强监督,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用好手中权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廉政教育结束后,旁听宣判的村干部纷纷表示,将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加强政治、法律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成为一名称职的好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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