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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代表以高息为诱饵吸收存款20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15年7月8日 开封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吸收公众存款200余万元用于企业经营,经营不善后潜逃。昨日,潜江警方宣布,该市华棉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康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拘。


  7月24日,潜江市民严某向警方报案,称潜江华棉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康某以高额利息,向自己借款50万元,现康某下落不明。

  潜江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组织调查,查明康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据警方介绍,从2006年6月起,康某分别以高额利息,吸收公众存款200余万元,涉及人员20余人。同时,其还对上海、江苏等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000余万元。

  8月17日,康某在西安被抓获。据康某交代,2006年3月,康某成立潜江华棉实业有限公司,经营棉花收购加工。因为自有资金仅有23万元,在向银行贷款400万元后,又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公众吸收资金200余万元,用于企业经营。今年7月,向银行贷款不成,企业“资金链”断裂,康某潜逃。

  目前,康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刑拘。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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