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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校长侵吞27万元择校费买私房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2日 开封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为了给儿子买房子,京城某中学校长李某通过担任该校总务主任的孟某,将由孟某保管的该校捐资助学款中的27万元予以侵吞。


  李某说,2004年他将孟某调入,担任总务主任,负责学校财务管理等工作。在2004年度高中招生过程中,李某与孟某均为成为招生小组成员。李某说:“按照区教委规定,学校可以招收20%的择校生,每人收取3万元。实际上,我们又多收了数十名计划外学生,额外获得150多万元捐资助学款。”这些钱并未上缴区教委。李某解释,多招学生,是为了多弄些资金改善学校的教学环境。后来,李某又上缴了60多万捐资助学款,还剩下90多万元,“我和孟某提起过自己的儿子结婚要买房子急需钱。”李某说,孟某便分三次给自己送钱,他说不能要,孟某却说没有人知道。为了给儿子买房,李某收下了27万。

  孟某说,李某管他要钱买房子,他就动用了这笔钱,他是听领导的。据孟某说,他听说上级派来审计组,就要求李某归还27万元,李某找出钱交给孟某带走。李某却对于退钱有不同的说法。他说:“我收了钱,心里很害怕,就几次打电话,让孟某来取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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