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热线:
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法规
律师文集
文章显示

关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经济合同无效,并对财产纠纷作出处理决定后当事人一方逾期

发布时间:2016年1月26日 开封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
  复函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高法〔1992〕141号请示收悉。关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经济合同无效,并对财产纠纷作出处理决定后,当事人一方逾期既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经济合同无效,并对当事人财产纠纷作出处理决定后,当事人一方逾期既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作为纠纷一方当事人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因缺少
  法律根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复
  1993年1月17日

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终止相关知识,合同中止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All Right Reserved 开封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83998653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