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落水5男救人
27日下午四时许,深圳湾公园内一名女子落水,一位目击者称,看到几名男子先后下水救人。目击者王先生介绍,下午四时许他和朋友经过红树林大运火炬广场附近,先是看到一个白色的物品掉进水里,紧接着一个女子也掉下去。
“好多人不会游泳,在那里围观,一名男子脱了衣服下去,游到一半说水太深,游不过去。”王先生拍摄的几张现场图片显示,事发时大桥上很多人围观,水里可以看到三名男子在救人。王先生介绍,一开始那名男子未成功救人,后面又有三个男子去救人。
据网友@mt0006 拍摄的一段视频显示,落水女子似乎已经没有力气挣扎,两名男子快速地游过去,救到落水女子后,又一名男子游过去支援,视频中能看到五名男子参与救人。桥上的群众将几件衣服系起来放下去,还有群众大喊“打120”。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落水女子被救上岸。王先生说,“救上来给她做人工呼吸,把水吐了出来。”南山警方表示,确有此事,具体情况目前派出所还在调查。
见义勇为相关法律问题
见义勇为是一种明心见性的行为。见到义、勇而为之。义,比小我更高尚的真善美;勇,从头到脚(穿)有坚硬的盔甲的虫、在充满力气推动下的行为。所以,见义勇为核心便是勇敢:
勇敢地做就是做了一些非常不容易的事情,要有勇气才能办到,即常人不太能忍受或者成功概率比较低的事情。
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