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热线:
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律师文集
文章显示

云南“5·05”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者一审获刑六年零十个月

发布时间:2017年7月18日 开封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新华网昆明9月6日电造成9人死亡、13人受伤的云南昆石高速公路“5·05”特大交通事故案6日在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满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十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5日,此案被告人黄满驾驶核载量为19.805吨的重型仓栅式货车,载24.510吨蔬菜由昆明驶往石林方向。16时20分许,其驾车以67千米/小时的速度行驶至汕昆高速公路K2068+490米处时,因前方车道内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断续缓慢通行。由于黄满所驾驶车辆制动系、行驶系不合格,其采取制动无效,导致车辆与前方10辆车辆连环相撞,造成9人死亡、1人重伤、9人轻伤、3人轻微伤,11辆机动车不同程度受损。

  今年5月6日,黄满被宜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14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黄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因所驾驶车辆不合格造成9人死亡、1人重伤、9人轻伤、3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情节特别恶劣,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黄满在事发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处理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法院依法适当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All Right Reserved 开封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83998653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