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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原副部长涉嫌受贿242万 一审被判4年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开封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环保部原副部长涉嫌受贿242万 一审被判4年

新京报快讯,环保部原副部长张力军涉嫌受贿案今日宣判,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力军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

1952年出生的张力军是吉林人,研究生文化,曾任环保部副部长。2015年7月30日,已退休两年的张力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据悉,张力军被查系因他人举报。同年12月3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决定给予张力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将张力军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日,张力军因涉嫌受贿罪被刑拘。2016年1月15日,张力军被逮捕。

环保部原副部长涉嫌受贿242万】检方指控,1998年至2013年,张力军利用担任环境保护局计划财务司司长,环境保护总局规划与财务司司长、污染控制司司长、副局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北京华龙环境工程公司、江苏省环保厅原副厅长姚某等9个单位和个人在产品经销、项目审批、职务升迁、子女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2万余元。

一审被判4年】法院审理认为,张力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张力军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力军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扣押在案的242.9万余元及孳息予以追缴。

法律观点: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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