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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办案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程序规定 婚外情证据取证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3日 开封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Tags: 公检法办案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程序规定,婚外情证据取证注意事项

  郭永军律师,开封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大梁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公检法办案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程序规定



  为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印发。


  根据,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要求侦查机关应当遵守法定程序,遵循有关技术标准,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提取电子数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围绕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审查判断电子数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电子数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根据,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取证方法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对于原始存储介质位于境外或者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上的电子数据,可以通过网络在线提取。必要时,可以对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勘验。进行网络远程勘验,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依法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


  要求,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针对同一现场多个计算机信息系统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可以由一名见证人见证。


  明确,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程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未以封存状态移送的;笔录或者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对电子数据的名称、类别、格式等注明不清的;有其他瑕疵的。







婚外情证据取证注意事项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的,其必须提供充足、合法的证据加以证明。那么,怎么证明有婚外情婚外情证据包括什么取证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下文将一一为您详细介绍。值得注意的是,婚外情一方面是取证异常困难,另一方面是如果证明尺度太大,又有可能因为取证途径不合法,或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一般来说,婚外情证据包括以下证据:


  1、书证


  这主要是指信件、电子邮件、认错书和悔过书等等。


  2、物证


  主要指对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或是对方与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飞机或是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的通话详单等。


  3、视听资料


  主要是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亲密的录像,对方承认自己存在第三者的相关录音等。


  4、证人证言


  主要是居住地周围的邻居或是朋友的证言。


  对于婚外情取证应,要注意以下几点:


  1、自家床上;捉奸;拍照合法有效。如果破门进入自家,举起摄像机拍下床上情况,被法院认定的可能性较大。


  2、;别人家;床上;捉奸;,拍照是否合法,值得商榷。如果在他人住宅或宾馆收集证据,不但取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还有可能会吃;侵权;官司。因为取证的方式要合法,否则,取证即使反映了事实真相,结果也不能被法院采用。


  3、在公园等公共场所取证被法院采信可能性大。虽然在大众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但不排除有些人在野外或公园发生性行为的现象。如果发生的行为进入公共场所范畴,行为人的行为就失去了狭义的私密性,并且,一般认为,这是行为人自己放弃了隐私的权利,因此,取的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在他人住宅或宾馆内收取证据,不但取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反而可能会吃;侵权;官司。


  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虽然这个;照顾;只是;量;的变化,而不是;质;的区别,但仍然是有利于无过错方多分财产的。此外,从诉讼策略上考虑,如果有;捉奸在床;的证据,就可能在调解、诉讼中争取更多的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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