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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通知书给家属吗 附加刑的种类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9日 开封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Tags: 逮捕通知书给家属吗,附加刑的种类

 郭永军律师,开封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大梁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逮捕通知书给家属吗

  逮捕是公安机关对于那些不配合调查取证的、还在外逃窜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强制的措施,逮捕也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所以在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一定要先制作相关的逮捕令,那么逮捕通知书给家属吗接下来就有的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逮捕通知书及其相关问题。




  一、逮捕通知书给家属吗

  如果是当地的,会送到家中,由家属签字收到,都是纸质的家属通知书。异地的,一般通过当地公安局送达签字,不会用短信通知,短信通知的是骗子。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二、公安局逮捕后有什么程序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逮捕的执行程序

  逮捕的执行程序根据我国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立即执行逮捕,防止因执行逮捕不及时而发生社会危险性。


  2、执行逮捕是一种法律性很强的诉讼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要向被逮捕人出示,宣布逮捕,并责令被逮捕人在上签字或按手印,并注明时间。被逮捕人拒绝在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上注明。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用适当的强制方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提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3、对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及其副本、、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由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逮捕通知书给家属吗及其相关问题。逮捕一般会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保证他们能够知道自己的家人被逮捕后的状况。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逮捕通知书需要准备的材料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附加刑的种类

  核心内容:在刑法中除了刑罚是适用犯罪分子的,那么还有一个是附加刑的需要加严惩治犯罪分子的,那么这个附加刑的内容具体有哪些呢主要的措施与及法条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附加刑的种类,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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