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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立案之前就还清了还要判刑吗 不负民事责任会判刑吗

发布时间:2023年7月20日 开封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Tags: 诈骗罪立案之前就还清了还要判刑吗,不负民事责任会判刑吗

  郭永军律师,开封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大梁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诈骗罪立案之前就还清了还要判刑吗

一、诈骗罪立案之前就还清了还要判刑吗

要。

诈骗还钱后可以酌情轻判。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立案前退赃的情形有哪些

1、发现暗中送的或者家属代为收受财物而退还。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行为人为谋取某种利益,在对方不接受财物的情况下,采取暗中送物或将财物故意放在对方的办公室或家中即离去等方式,让对方接受财物,对方一旦发现财物及时退还。还有的因为对方拒受财物或怕对方不收财物,就以种种借口让其家属代收,对方发现后。即将财物退还。对上述情况,由于行为人缺乏受贿的故意,显然不能以犯罪论处,更谈不上“积极退赃”减轻处罚问题。

2、因悔罪或未把允诺的事办成而退还。有的行为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因某种原因而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决定把财物退还给对方;有的人因未给对立办成允诺的事,而自动把收受的财物退还给对方。如何认定上述两种行为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意见不一。一种意见认为,主张退还索取或非法收受的他人财物,致使受贿行为不复存在,谈不上定罪处罚的问题。另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虽然将索取或非法收受的财物退还了,但不能抹杀已构成受贿罪的事实,只是在处理上可以从宽而已。我们基本同意第二种观点。其一,这种退还,不能否定犯罪事实的客观存在及其对社会的危害。即这种退还仍然是构成犯罪前提下的退还。其二,这种退还,只能说是一种悔罪表现。行为人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变为不愿占有他人财物,表明其主观恶性的减弱,并且减少了对方的经济损失。其三,这种退还,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者外,对于受贿罪的构成没有影响,只对量刑具有一定意义。鉴于受贿人最终将索取或非法收受的财物主动退还,这属于“积极退赃”行为,由于其主观恶性的严重程度和情节恶劣程度以及社会危害性相应减轻,因而在处理时,一般应予从宽。

3、因对方索要而退还。这种情况大体有三种表现:

对方对索贿不满,要求退还。

对方谋取利益的目的未达到,要求将贿赂款退还。

对方因受到追查而要求退还。

诈骗罪立案之前就还清了还要判刑吗犯了诈骗罪的嫌疑人如果将所得还请了,可以争取从轻处罚,不代表诈骗事实不追究。诈骗罪立案之前就还清了,犯罪嫌疑人想要争取从轻处罚的,该怎么做才好,请来上找律师寻求帮助。

不负民事责任会判刑吗

一、不负民事会判刑吗

不负民事会判刑,如果具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的,可根据具体情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

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民事有哪些

合同、侵权与其它

根据发生根据的不同,民事可以分为合同、侵权与其他。合同是指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合同附随义务或违反合同法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侵权是指因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与人身权益而产生的。其他就是合同与侵权之外的其他民事,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产生的。

财产与非财产

根据民事是否具有财产内容,民事可以分为财产与非财产。财产是指由民事违法行为人承担财产上的不利后果,使受害人得到财产上补偿的民事,如损害赔偿。非财产是指为防止或消除损害后果,使受损害的非财产权利得到恢复的民事,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无限与有限

根据承担民事的财产范围,民事可以分为无限与有限。无限是指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的,如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等。有限是指债务人以一定范内或一定数额的财产承担的民事,如有限公司股东的有限;物的担保,以特定物价值为限的有限;等等

单方与双方

单方是指只有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如合同履行中违约方对非违约方承担的违约,侵权中加害方对受害方承担的。双方是指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相互承担的形态。单方和双方形态,既可以是直接,也可以是替代。如果在侵权中加害人属于多数人,则可能形成连带、补充或按份。

单独与共同

根据承担民事的主体数量的不同,民事可以分为单独与共同。单独是指由一个民事主体独立承担的民事,多数属于单独。共同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并且都有过错,从而共同对损害的发生承担的,如加害人为两个以上的人对受害人承担的。

按份、连带与不真正连带

在共同中还可以区分为按份、连带与不真正连带。

按份

按份是指多数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各自承担一定份额的民事。在按份中,债权人如果请求某一债务人清偿的份额超出了其应承担的份额,该债务人可以予以拒绝。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合同没有约定这种份额,则推定为均等的份额。

连带

连带是指多数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连带地向权利人承担。如因违反连带债务或者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各个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应当承担连带。在连带中,权利人有权要求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承担全部或部分的,人不得推脱。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对手债权人做出部分或全部清偿,都将导致的相应部分或全部消灭。民法上的连带主要有:合伙人对合伙之债权人的;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连带保证人之间的连带;代理关系中发生的连带。

按份与连带的区别在于多数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外部关系而不是内部关系。任何连带在债务人内部关系上都是按份。同按份一样,假如法律没有规定或合同没有约定这种份额,则推定为均等的份额,如果哪一个债务人清偿债务超过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有权向其他债务人作相应的追偿,这种权利叫代位求偿权。

不真正连带

不真正连带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即为不真正连带。

过错、无过错和公平

根据的构成是否以当事人的过错为要件,民事可以分为过错、无过错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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