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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税务机关强制执行流程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年6月20日 开封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Tags: 唯一住房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税务机关强制执行流程是怎样的

  郭永军律师,开封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大梁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唯一住房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一、唯一住房并非不能执行

据悉,广东省平远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一名老赖的唯一住房通过拍卖变现,债权人通过竞拍得到房屋挽回损失。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水平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是债权人的一项制度红利。

司法实践证明,以往在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法院不能强制执行。社会各界对此反映非常强烈。很多情况下,债权人往往因为债权不能及时收回,处于生活无着的状态,而一些老赖名下明明有房产、财产,但却不能执行。可如今,老赖们再也不能用“一套房”来做挡箭牌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新规,将有望打破一些老赖的幻想,有效破解执行难,增加债权人的胜算。

二、法院在什么条件下可对欠债者唯一住房进行执行

第一种情况,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比如你是老人,那么名下虽然有一套房子,但是你儿子的房子多,他足以保障你的生存。

第二种情况,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他名下的其他房产的,本来有房产,甚至有多套房产,但是执行依据生效之后,为了逃避债务,转让、转移自己名下的房产,造成了只有一套房产,这不属于保护的对象,因为你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的履行。

第三种情况,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以及所抚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比如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临时的周转房。同时,该规定还提供了一个选择性的方案,或者是申请执行人同意按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的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这实际上是建立了一个激励配合执行的机制。

第四种情况,如果执行依据本身就是交付居住的房屋,那么法院必须按照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内容执行。但是考虑到被执行人需要另外租房子,可能要有一个周转期,所以给予3个月的宽限期。以上情形,都表明法院执行“唯一住房”在强力打击老赖的同时仍然维护了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基本权利,不至于其无家可归。

构建法治社会,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就应有良好的制度设计,以降低债权人成本,增加不讲诚信者负担。附条件可执行“唯一住房”新规定的施行及强力执行,能最大限度压缩老赖生存空间,倒逼其自觉履行义务。进而增加维权者信心,维护生效裁判文书尊严,增进公众对规则的信仰和对法律的敬畏。

税务机关强制执行流程是怎样的

税务机关强制执行流程是怎样的

一、各管理科室管理员在税收征管中发现需强制执行的情况,填写《工作联系单》,交科长签字同意后一日内递交政策法规科税收保全处理岗。

二、政策法规科税收保全处理岗立即在CTAIS中做好《扣缴税款通知书》。提请局长批准后,政策法规科立即返管理科执行。

三、扣押查封过期限后,纳税人仍然未如期缴纳税款,由管理员提请政策法规科税收保全处理岗做《拍卖物品申请审批表》、《拍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提请局长批准后,政策法规科返管理科执行。

四、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根据《征管法》40条,也可直接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由管理员提请政策法规科税收保全处理岗做《拍卖物品申请审批表》、《拍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提请局长批准后返管理科执行。

五、管理科执行冻结存款和对扣押查封拍卖抵缴税款时,应2人以上一起执行,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处理,冻结存款后应有送达回证或银行盖章回单,拍卖应委托合法证照齐全的拍卖行公开处理。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管理员立即提请解除强制执行或原税收保全措施。

六、扣缴税款和拍卖物品由管理科执行,政策法规科进行业务指导。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的流程的话,那么这个情况首先需要填写工作联系单,然后交给政策法规科来进行相应的税务通知书的收取,然后就是通知对方,然后查封等情况,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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