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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为有车族带来

发布时间:2015年2月7日 开封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本站站长整理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为有车族带来福音

    8月16日,《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称《消保条例》)立法论证会在济南召开。 草案正在征求各界意见。预计年底颁布实施。
    其中,最受广大汽车消费者关心的,莫过于汽车消费中出现质量问题。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过去,出现汽车质量纠纷,消费者往往要承担举证责任,即先自掏银子对车辆有无瑕疵作鉴定。案例,05年8月,浙江义乌的余先生在上海华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花89万买了辆保时捷越野车,可是,新车并没有给余先生带来多少喜悦,却是烦恼不断。车子好像水土不服,经常犯病。经检查,该车是辆走私车,部分装备还是国内组装。余先生要求退货不成,便起诉到法院。按规定余先生应当证明车辆有瑕疵,就要申请对车辆进行鉴定。一问,鉴定费9万。作不作?不作,败诉。作吧,结果难料。余先生一咬牙作了。还好,鉴定结果对余先生有利,没有白白损失鉴定费。
    举证难、鉴定难一直是困扰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因素,对于难以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应当承担责任。《条例》(草案)规定了举证倒置制度。即规定由售车方证明出售的车辆合格。这就将鉴定的责任推给了销售方。消费者可以以逸待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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