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热线:
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成功案例
律师文集
文章显示

甘xx非法买卖枪械案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发布时间:2018年9月4日 开封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Tags: 非法买卖

xx非法买卖枪械案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郭永军律师        时间:2018.8.7

    摘要:犯罪嫌疑人XX,因非法买卖枪械一案,被开封市公安局梁苑分局刑事拘留应其家属委托依法作为本案的辩护律师,依法了解案情并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对事发经过进行了仔细的询问。本律师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而且根据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及证据,无法证明XX的行为构成犯罪,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避免错误关押为由,及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经与办案机关多次沟通,最终办案单位以采取保证金的形式决定其取保候审,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对其进行监视居住。

附件:1

开封市公安局梁苑分局

取保候审决定书

 

兰公(城)释字【 2018】 10414  号

 

犯罪嫌疑人  X  ,性别       ,出生日期 19XX年0X月12日 ,住址: 湖北省黄石市XX区XX道XX巷XX号    。单位及职业      湖北省大冶市XXXX有限公司            

我局在侦查 “2018.01.10”开封市金明区“红X”非法买卖枪械  案,因犯罪嫌疑人  被羁押后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六十五   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 2018    07  13 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交纳保证金    壹万      元。

 

开封市公安局梁苑分局(印)

0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本条是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适用条件和执行机关的规定。

  1、第一款是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和适用条件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本款规定了四种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

2、第二款是关于取保候审执行机关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但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只有一个,这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都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备注:本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所发布的所有成功案例均是郭永军律师亲办案件,有办案机关名称涉嫌罪名及罪名、案号、经办人员、具体日期和相关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条款,对其真实性负责,杜绝虚假案例请律师同仁及相关人员予以核查、监督、研讨、赐教。

 



All Right Reserved 开封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83998653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